2015年6月,貴陽對流動人口積分入戶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根據新辦法,此次流動人口積分入戶管理辦法的實施范圍有所縮小,僅限在南明區和云巖區實施,即申請人戶籍不屬于貴陽市,或屬于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跨縣流入云巖區、南明區的人員,在貴陽市云巖區、南明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已辦理居住證并已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入戶管理。
申請積分入戶的流動人口采取個人自愿申請方式,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可參與積分。累計積分超過260分的流動人口,可申請積分入戶(非農業戶籍)排名。每年的流動人口入戶指標數,相關部門擬定后,會在當年6月底之前,委托云巖區、南明區政府向社會公布。申請積分入戶的流動人口,應于每年7月1日—8月1日向居住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提出入戶申請。評分工作結束后,相關部門會根據具體入戶指標數,按積分排名情況,從高到低發放入戶準入證明。
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應在每年9月30日前到居住所在地鄉(鎮)政府、社區服務中心領取入戶準入證明,并于當年11月30日前辦理完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者視為自動放棄,自動放棄空出的入戶名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年。
如果對這項新政策仍不清楚,可撥打貴陽市流管辦電話0851-85834585進行咨詢,也可到所居住地的社區服務中心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