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貞豐縣農業農村局 |
網站名稱: | 《貞豐縣農業農村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2:17 |
相近名稱: | 貞豐縣鄉村振興局,貞豐縣生態移民局,貴州貞豐縣農業農村局,貞豐農業農村局,貞豐縣農業局,貞豐縣農業農村局官網,貞豐縣農業農村局官方網站,貴州省黔西南州貞豐縣農業農村局,貴州省貞豐縣農業農村局 |
網址URL: | 官方網站 |
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西南州貞豐縣豐茂街道電商物流園17棟3樓 (郵編:562200) |
電話傳真: | 0859-6615868 |
電子郵箱: | [ 暫無貞豐縣農業農村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服務QQ: | [ 暫無貞豐縣農業農村局的QQ號碼 ] |
網站備案: | 黔ICP備16006262號![]() |
相關簡介: | 貞豐縣農業農村局單位職責 (一)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農業、畜牧水產、農業機械、農墾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文件,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組織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擬定;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擬定全縣畜牧水產業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畜牧水產業的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開展動物重大疫病防控;依法開展有關畜牧水產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畜牧水產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承擔畜牧水產業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提升畜牧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畜牧水產業防災減災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的中長期指導規劃、農業機械化的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拖拉機(變型拖拉機)、收割機、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和技術檢驗。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的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五)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 (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農業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申報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化肥、農藥、植物檢疫的監督管理和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管。 (九)承擔農牧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藥品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牧業緊急救災后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選擇引進,對確定推廣的新技術、新機具進行試驗示范;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強許可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組織技能開發;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措施,發展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四)負責農業生態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量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規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和引導農村二、三產業和鄉村旅游業等服務行業的發展。 (十六)指導全縣畜牧水產業生產。指導畜牧水產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畜牧水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畜牧水產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畜牧水產品品質改善;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畜牧水產業綜合開發建設項目;協調解決畜牧水產業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七)促進畜牧水產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畜牧水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畜牧水產業發展保護政策建議;指導畜牧水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畜牧水產業生產資料、主要畜牧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草案;培育、保護和發展畜牧水產品品牌。 (十八)承擔提升畜牧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畜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畜牧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畜牧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畜牧水產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畜牧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負責畜牧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九)依法開展有關畜牧水產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草種、種畜禽、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和飼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草原監理;指導草地畜牧業發展。 (二十)負責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指導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疫情測報及疫情撲滅工作;負責全縣牲畜定點屠宰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水生動物病蟲害的監測和預報;承擔從縣外引進草種、種畜禽審核上報工作。 (二十一)承擔畜牧水產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畜牧水產業災情;組織開展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二十二)管理畜牧水產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畜牧水產業經濟運行,發布畜牧水產業經濟信息;開展相關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水產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畜牧水產業信息服務。 (二十三)負責畜牧水產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漁業水域、草原及畜牧業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畜牧水產技術干部的教育培訓。負責農民中級技術職稱(畜牧獸醫系列)評審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工作及局屬企業改革;監督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按照權限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畜牧水產經濟發展服務。 (二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