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榕江縣發展和改革局 |
網站名稱: | 《榕江縣發展和改革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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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榕江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非金融類信息數據庫的有關工作。 (四)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州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安排財政建設性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并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引導社會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的戰略、規劃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工作咨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縣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定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縣市、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統籌協調;負責開展對口幫扶工作。 (九)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重要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按照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實施。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游、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組織擬訂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研究擬定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價格和收費政策,管理國家、省、州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開展價格認證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