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榕江縣財政局 |
網站名稱: | 《榕江縣財政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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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榕江縣財政局單位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榕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榕江縣委榕江縣人民政府關于榕江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榕江縣財政局(以下簡稱縣財政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縣本級財政收支管理,編制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并承擔組織執行的具體工作。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行使縣級國庫庫款支配權;擬訂縣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央、省、州政府采購制度并監督管理。 (四)指導協調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按照管理權限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并監督實施。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六)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受州財政局委托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州、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受州財政局委托指導監督縣內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縣本級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制訂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三)負責縣本級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絡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責調整情況。 1.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職能劃轉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的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職責劃分。縣財政局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