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榕江縣自然資源局 |
網站名稱: | 《榕江縣自然資源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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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榕江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監督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并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 、州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生態補償制度并組織實施,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承擔鎮鄉村等鄉村振興規劃管理和實施指導工作職責。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協助上級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內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督促指導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及搬遷避讓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 。負責測量標志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并實施相關規劃和計劃。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十五) 根據授權對地方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榕江縣林業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責調整。 1.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縣農業局的草原資源、縣林業局的森林資源和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榕江分局。 3.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5.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6.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國土行政執法職責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7.將原縣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縣自然資源局管理,所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關于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 、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并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