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六盤水市水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網站名稱: | 《六盤水市水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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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體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提出實施全區宏觀經濟政策及綜合運用經濟杠桿和對經濟運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建議。 (四)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逐步縮小區域差距的政策措施;擬訂和協調環境保護及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實施可持續發展。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六)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利用外匯投資項目并組織項目申報;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核準或審核上報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衛生計生、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監察執法有關工作。 (十一)按照國家、省、市培育市場和發展市場體系的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發展我區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全區重點區域性的批發市場、期貨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與重大調控政策。 (十二)研究提出我區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措施和相關政策,銜接平衡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區引導科技投入的相關政策,協調財政、科技等部門研究提出全區科技三項經費的使用方向。 (十三)編制全區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全區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 (十四)負責全區價格計劃編制和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工作。研究擬訂價格政策和重要價格調整方案,監測重要商品價格動態和趨勢;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全區行業組織的價格協調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定價目錄中的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管理收費項目;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 (十六)負責糧食管理、食糖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國防動員建設管理、規劃計劃編制、動員準備、綜合協調、督導落實、人民防空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