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網站名稱: | 《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更新時間:2025/9/19 16:4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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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南湖街道南湖社區西街12號 (郵編:561500) |
電話傳真: | 0859-7232127、0859-7232620 |
電子郵箱: | [ 暫無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電子郵箱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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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能配置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抓好政策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統籌。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 (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州委、州政府及州直各部門和縣屬各部門發送縣政府的文電;辦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請示、報告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圍繞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指導、督促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扶貧專線工作;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八)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對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九)組織、協調、推進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和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務服務管理監督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收集、整理并向省政府辦公廳、州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政務信息;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報告;負責受理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工作。 (十二)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公產管理、公務用車分配和縣委縣政府大院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縣人民政府外事工作,擬定全縣外事工作規章、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全縣外事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動,負責統籌安排縣四大家領導的外事活動、協調接待來我縣公務活動的重要外賓和外事人員。承辦縣四大家領導出訪、縣內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事宜,承辦因公出國人員電子護照生物特征信息采集、上傳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對外交往工作,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四)負責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金融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縣金融運行情況及行業發展動態,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擬訂金融發展政策與戰略規劃,督促落實省、州、縣關于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金融改革創新,協調聯系駐縣金融機構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工作;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等八類機構實施監管,加強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處置,維護金融穩定。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意識形態、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等相關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