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普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網站名稱: | 《普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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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貴州省黔西南州普安縣南湖街道西街縣委縣政府大院 (郵編:561500) |
電話傳真: | 0859-7232105 |
電子郵箱: | [ 暫無普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電子郵箱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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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備案: | 黔ICP備17001179號![]() |
相關簡介: | 貴州普安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單位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指導和協調推動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貴州省宗教事務條例》和《黔西南自治州自治條例》的貫徹落實。 (四)提出協調民族關系、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諧。 (五)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做好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計監測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省、州、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指導開展少數民族節日活動。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干部和宗教干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和宗教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并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臺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等相關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統戰部、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