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普安縣水務局 |
網站名稱: | 《普安縣水務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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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普安縣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庫)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點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按州、縣人民政府以及省直有關部門規定權限協助開展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協助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湖泊(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協調落實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設。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項目申報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審查批復權限范圍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監督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水庫、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千人以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協調縣內水事糾紛,組織開展水政監察、檢查和水行政執法。協助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負責行政征收,負責水利行業管理的水庫、水電站大壩和管理權限內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權限范圍內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地方性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協調縣際河流有關事務。協助縣直相關部門做好城鎮供排水、污水處理、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協調構建河(庫)長組織體系,明確河(庫)長工作職責,建立河(庫)長制相關制度。承擔縣河(庫)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庫)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水利廳、州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水務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政民融合、鄉村振興等相關工作,協助處置水利應急事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本部門大數據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范管理、共享和開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權責清單相關工作。 (十五)職責調整。 1.將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給縣自然資源局,將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給州生態環境局普安分局,將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給縣農業農村局,將水旱災害防治和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職責劃給縣應急管理局。 2.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水務局。 (十六)職能轉變。 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主體責任,堅決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