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 安龍縣司法局 |
網站名稱: | 《安龍縣司法局》更新時間:2025/9/19 16: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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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簡介: | 安龍縣司法局單位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黔西南州州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州黨發〔2019〕5號)、《中共安龍縣委 安龍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縣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安龍縣司法局(以下簡稱縣司法局)是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中共安龍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依法治縣辦)設在縣司法局,接受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貫徹落實縣委對全面依法治縣的集中統一領導,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縣委全面依法治縣的決策部署,以及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協調推進法治工作任務落實。設置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縣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州委、縣委關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縣委全面依法治縣的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 (三)承辦縣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縣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縣政府規章正式譯本。組織開展規章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五)負責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出臺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和各鎮(辦)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咨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縣司法局。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負責全縣監督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專用設備、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放管服”及權責清單有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