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和省、市、縣委有關意識形態方面的方針政策,制訂我縣宣傳文化工作的方針和事業建設的總體規劃并組織實施。(二)對縣直宣傳文化系統包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實施指導、協調、管理。(三)負責組織指導理論研究、理論學習、理論宣傳方面的工作;會同縣委組織部做好黨員教育工作,參與編寫黨員教育教材。(四)負責規劃和宏觀指導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文化藝術工作,保證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五)規劃和部署全縣性的宣傳思想工作;組織進行黨的中心任務和方針、政策的宣傳,國際國內形勢以及政治、經濟、文化活動的社會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改進群眾思想教育工作。(六)宏觀指導、部署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企(事)業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評定、考核、培訓工作。(七)研究制定精神文明建設的規劃、措施、對策;指導、部署、協調全縣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八)負責新聞輿論導向;新聞采寫,會同有關單位完成采訪及新聞組稿任務。(九)指導和協調、組織對外、對港澳的宣傳工作;會同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港澳和其他境外記者來我縣采訪報道的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全縣對外宣傳紀律的執行。(十)按有關程序協助管理縣直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等部門領導班子的建設;對鎮黨委宣傳委員的任免提出意見;規劃并組織宣傳干部的培訓工作;聯系宣傳文化系統的知識分子,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十一)管理下屬單位。(十二)完成縣委、市委宣傳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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