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原名打鼓新場,清代康熙年間因廢除永興場壟斷后成為黔北四大商業集鎮之首(與永興、茅臺、鴨溪并列),以鹽運貿易繁榮著稱。清末民初因行政管轄不便(屬黔西州新民里),民眾多次請愿設縣,但屢遭擱置,直至1941年才正式獲批。
民國30年(1941)2-4月,金沙縣治籌備處將黔西縣劃歸的56鄉(鎮)縮編為27鄉(鎮),大定縣劃歸的6鄉(鎮)編為4個鄉,遵義縣劃歸的3鄉編為2個鄉,全縣共33鄉(鎮),分隸4個區。7月1日成立金沙縣。隸貴州省政府,間隸貴州省第四行政督察區公署(畢節)。冬,將33鄉(鎮)縮編為1鎮17鄉201保。
1949年12月15日,金沙解放,金沙縣隸貴州省畢節地(專)區。
1950年元旦節,金沙縣人民政府成立,全縣設5個區人民政府,管轄原2鎮16鄉163保。
1991年,根據貴州省委、省人民政府決定,金沙縣實行政治體制改革,撤銷區級建制,合并鄉鎮升格為區級機構,全縣共建為26鄉(鎮),其中:民族鄉7個(石場苗族彝族鄉、馬路彝族苗族鄉、太平彝族苗族、箐門苗族彝族仡佬族鄉、大田彝族苗族布依族鄉、安洛苗族彝族滿族鄉、新化苗族彝族滿族鄉),鎮6個(城關鎮、巖孔鎮、禹謨鎮、安底鎮、沙土鎮、清池鎮),鄉13個(西洛鄉、平壩鄉、桂花鄉、龍壩鄉、茶園鄉、嵐頭鄉、木孔鄉、源村鄉、官田鄉、后山鄉、長壩鄉、化覺鄉、高坪鄉)。新建制從1992年起開始運行。